萊爾富

萊爾富薪資問題與做法問題

相信萊爾富的名譽應該眾所皆知 我在萊爾富上班 雖然一小時才70但有個工作至少能夠滿足了 但是通過定案的勞工福利一週上班時數超過30小時 雇主都可以去跟鄉公所或是區公所的相關單位申請補貼 而且是雇主替員工爭取的一個福利 但是我在上班的這間萊爾富 不僅不去跟相關單位申請補貼 甚至變本加厲 要求我們每一個員工簽下一份同意書 裡面的內容是要求說 要聽從雇主的 不可以有任何異議 而且 不幫我們員工去申請補助以外甚至連基本的健保604也不給我們了 然後還說非清冊通通都要算我們員工的 然後盤損也要扣員工的 更可惡ㄉ是把領薪水的時間設置在20號才可以領薪水 由於非清冊的部分 我希望有人可以提供建議給我 如果是稽核找出來的 那代表我們員工不夠用心 扣我們的那我們接受 那我們找出來的 也要扣我們的 那這樣子的加盟 難道相關單位就都沒有他們的皮毛任何辦法可以對雇主開罰嗎 因為非清冊這樣子那我們三班人員乾脆就都不要去找 通通讓稽核來找 找到之後整家店 分數讓稽核打到最低分 成為整個區域最後的一家 加盟 不知道這樣子對雇主而言 是不是會比較好呢 請有任何建議可以提供給我的話 很謝謝你們
勞工福利這個我不太清楚

所以不回答

至於健保方面是要看員工人數的

5人以下的企業或商家是可以不幫員工提報勞健保的

至於非清冊方面是因為只要超過開單3天就算你們事後找出來

但不管是你們找出來或稽核找出來東西都不能再退回去了

就會變成扣加盟主的

所以加盟主才要你們負責

畢竟檢查文流退貨本來就是三班應負責的工作

而且只要進貨的時候東西放整齊

非清冊是很好找的

但有的加盟主會跟員工對半分

畢竟店長也有複查的義務

至於領薪水的時間

是因為萊爾富撥款給加盟主是分2次

好像就是10號跟20號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你們加盟主選20號發給你們

有可能是怕現在很多員工都10號發薪水領完就落跑

10天薪水不要

押20天薪水應該就沒人會不告而別吧

不過我很好奇

你去應徵時他沒跟你說20號才發薪水嗎?如果當初有意見

那應該直接不做阿

至於盤損扣員工的

這就是百分之一百違法的

連總公司都不同意這麼做的

除非她有證據說盤損是你們員工造成的

她才能扣的

這點可以投訴加盟主的 參考資料 經驗
你可以請勞工局來查

會幫你保密的。

而且你們的時薪才70也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也屬於不合法了

依勞基法的基本時薪要有95元。

兩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一天為8小時。

亂扣薪也是不對的、還有沒幫你們加保也是不對的

況且便利商店不是都會幫員工保勞健保嗎?你要問清楚點

為什麼不幫你們保。

至於領薪水

你們當初進去時如果已經約定20號領

那就是合法了

因為你也同意。

勞基法第23條:工資之給付

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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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9200062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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